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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快递员偷藏货物被查处获刑
相关专题: 行业报告 发布时间:2013-01-10
资讯导读:郑州一家快递公司的3名快递员从去年8月开始,偷藏快递货物、暗吞到付货款,价值4万余元,1月7日,惠济区法院对3人作出一审判决。

2012年的“双11”刚过,一家快递公司郑州分公司的主管发现,一件从武汉发来的货物在路上一个月了,还没到货,但电脑上出仓记录显示,发货地武汉已经确认发货。经调查发现,是快递员张某、王某和扫描员唐某在交接货物的时候,偷藏了包裹。   去年10月13日,张某3人在交接货物时,估摸出包裹里会是个笔记本电脑。于是,王某就引开武汉分公司交货的快递员,唐某趁机把邮包放进了收货柜中。随后,他们将笔记本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倒卖。   据张某等人的交代,从去年8月起,他们开始私扣包裹,均以电子产品为主。截至被物流公司发现,3人共私自克扣手机3部、DV1部、笔记本6台,经鉴定,涉案物品共计价值4万余元。   惠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王某、唐某3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唐某、王某系从犯,判处唐某1年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王某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该案的主审法官说,单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一些快递服务质量的监管标准仍缺乏有效的量化指标,比如对于货物的破损率是多少应该处罚、延误率是多少应该处罚及一些作业流程中的细则,在法律法规层面目前还仍待完善。

来源:中国物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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