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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专题: 内河运输、仓储配送、邮政快递 发布时间:2012-09-04
资讯导读:物流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在解答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如何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表示,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中国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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